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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鹏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00MA****BB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343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2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鹏鑫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孙建国支付租金465204.52元、利息1970.9元,合计:467175.42元;被告宁夏鹏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原告孙建国15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孙建国16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孙建国157175.42元;如被告宁夏鹏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孙建国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李新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8308元,已减半收取4154元,保全费2856元,合计7010元,由被告宁夏鹏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宁夏鹏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孙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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