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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8〕0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城上林湖翡翠谷消防回车场被占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九条第五阶次的处罚裁量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8年8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3
    决定机关 富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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