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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20210858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至2021年2月存在违法延长42名劳动者工作时间共计3758小时的行为(已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名劳动者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上限数),平均每人每月违法延长工作时间29.83小时。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