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新处〔2020〕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被本局依法扣押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锡兰红茶1包(剩余6袋)、味群牌鸡蛋仔预拌粉1袋、好成牌果葡糖浆1瓶(剩余净重2.1kg)、椰果果粒(果味酱)1袋(剩余净重0.71kg)、荞麦胭脂红茶1袋(剩余40泡)、酷薯(番茄味)9袋(6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3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8日)和池小满虾片12包(其中海苔味虾片7包、香辣味虾片1包、原味虾片4包);3、没收违法所得67.2元;4、罚款5000元(伍仟圆);合计罚没款5067.2元(伍仟零陆拾柒圆贰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毛岳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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