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新处〔2020〕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被本局依法扣押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锡兰红茶1包(剩余6袋)、味群牌鸡蛋仔预拌粉1袋、好成牌果葡糖浆1瓶(剩余净重2.1kg)、椰果果粒(果味酱)1袋(剩余净重0.71kg)、荞麦胭脂红茶1袋(剩余40泡)、酷薯(番茄味)9袋(6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3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8日)和池小满虾片12包(其中海苔味虾片7包、香辣味虾片1包、原味虾片4包);3、没收违法所得67.2元;4、罚款5000元(伍仟圆);合计罚没款5067.2元(伍仟零陆拾柒圆贰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毛岳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