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桂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桂阳泰康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9
    决定机关 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