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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高市监处字【2019】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决定机关 宜昌高新区食药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