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市监罚字(2019)特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处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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