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陆俊德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6581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3632号 |
| 案号 | (2011)浦执字第040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1-03-08 |
| 发布日期 | 2015-07-1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000元;^~^ 二、被告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9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7,921元由原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121元,被告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6,8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二被告应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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