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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同济维也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同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2274****12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中商终字第00495号
    案号 (2018)苏1322执1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3-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32元,由上诉人江苏同济维也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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