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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宏亚生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文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331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江宁淳民初字第00219号
    案号 (2015)江宁执字第019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5
    发布日期 2015-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宏亚生顺公司支付原告黄金銮租金447890.75元,钢管、扣件等配件赔偿款46448.4元,代理费5000元,合计499339.15元,于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299339.15元于2015年2月15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宏亚生顺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需向原告黄金銮加付违约金50000元,原告黄金銮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本条约定的违约金50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2012年6月1日签订的《钢管扣件及各种配件租赁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再无其他纠纷。 四、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67元,由被告宏亚生顺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黄金銮垫付,被告宏亚生顺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前加付此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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