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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190046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342万元,罚款0.0177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