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市场市管罚处字〔2018〕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建筑用钢构件(钢梁)(型号规格:H500×200×6×10(边梁)),并处罚款356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福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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