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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市场市管罚处字〔2018〕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建筑用钢构件(钢梁)(型号规格:H500×200×6×10(边梁)),并处罚款356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8
    决定机关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福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