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案(食药)字〔2017〕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7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