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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市龙丰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21692-7
    执行依据文号 牡劳人仲字(2018)第438号
    案号 (2019)黑1005执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20-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200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11月至2018年6月伤残津贴202718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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