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彩虹奥特姆(湖北)光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0069****73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7041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5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彩虹奥特姆(湖北)光电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奥特姆光电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常熟光成电子有限公司货款653795.61元。该款于2020年9月10日支付50000元;2020年10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20年11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20年12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21年1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21年2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21年3月25日支付103795.61元。如果被告彩虹奥特姆(湖北)光电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奥特姆光电有限公司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常熟光成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彩虹奥特姆(湖北)光电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奥特姆光电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常熟光成电子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总额726439.57元中的未履行部分加上诉讼费10146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4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今后双方别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26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146元,由原告常熟光成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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