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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801191214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6日09时31分,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东海闲湖城小区钻石湾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袋、包装纸等其它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当事人作为东海闲湖城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303286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11:00前进行整改。事后复查。当事人于当日14时33分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