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宁县运罚决字[2019]第330226511910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海县安通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23日09时23分,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对浙B.E8362中型普通客车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对宁海县安通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法人赖在宽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2019年10月12日15时05分,驾驶员储来明驾驶浙B.E8362中型普通客车从宁海县汽车东站载运18位乘客到去东仓,在出站后上客1人,途经宁海渡头村和田交朱村时又上客2人,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现实际载运22人,超载3人。该车属宁海县安通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没有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宁海县安通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行为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