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汾阳市乐龙核桃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14118266****860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934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8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9
    发布日期 2019-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翠萍、李永富、李鹏、韩志君、封海红、俞学文、王改心、邓升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2321600元。 二、被告俞翠萍、李永富、李鹏、韩志君、封海红、俞学文、王改心、邓升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年利率24%向原告刘广东支付2321600元借款本金自2015年7月2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罚息。 三、被告汾州裕源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山西顺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汾阳市乐龙核桃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刘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