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厉德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0414****6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淮商初字第00876号 |
案号 | (2018)苏0812执21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日期 | 2018-08-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迎来材料款194.501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194.5015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40元,由被告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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