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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厉德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0089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04民初2123号
    案号 (2016)苏0804执3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3
    发布日期 2017-04-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小宁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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