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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厉德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0089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淮商初字第00897号
    案号 (2016)苏0804执20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日期 2016-1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福世特(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款375210元、违约金7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3元,保全费2870元,合计113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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