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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浠水新农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路亚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506****7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125民初755号
    案号 (2018)鄂1125执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7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傅伟林、全碧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共同清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借款相应利息款下欠本金861819.25元,被告浠水新农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傅伟林、全碧兰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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