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国惠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叶发根对浙江国惠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国惠代理温州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叶发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发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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