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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20]39号(虞)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39号(虞)    当事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峰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20年3月28日对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0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车间正常生产,污水站正在运行的情况下,其生化池加盖系统中曝气池观察孔未关闭,导致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直接排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事实。    3、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份,证明张友生、王文兵、邓士新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陈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我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