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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光明房产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1****89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13762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34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向执行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共122,445.84元; 2、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向执行申请人支付上述租金的利息,当月租金的利息从次月1日起,计至所欠当月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9月1日为5,830.83元; 3、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向执行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410元、申请执行费用; 4、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执行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款项暂共计129,686.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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