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自然资监罚〔202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罚款: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国土资发﹝2016﹞404号),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3997平方米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199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3 |
决定机关 |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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