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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自然资监罚〔202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罚款: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国土资发﹝2016﹞404号),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3997平方米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199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