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楼塔)行罚决字[2020]113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山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金某(无保安证)在公司担任保安员并从事保安工作,于2020年12月4日被楼塔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山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楼塔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余百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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