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湖市洪联巨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邵洪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0687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083民初1308号 |
案号 | (2017)鄂1083执1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日期 | 2017-03-16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艳偿还原告张新业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从2016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0%0计算利息至借款清结之日止.被告洪湖市洪联巨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陈艳、洪湖市洪联巨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原告张新业律师代理费1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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