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湖市洪联巨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洪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687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083民初1308号
    案号 (2017)鄂1083执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洪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3-1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艳偿还原告张新业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从2016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0%0计算利息至借款清结之日止.被告洪湖市洪联巨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陈艳、洪湖市洪联巨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原告张新业律师代理费1080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