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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超氏信息集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771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长中民二终字第02779号
    案号 (2014)开执字第00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2-17
    发布日期 2014-1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龚群、湖南超氏信息集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原告喻湘林返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并共同向原告喻湘林支付自2012年7月1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4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湖南博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前款被告龚群、湖南超氏信息集成有限公司对原告喻湘林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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