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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城综处字[2021]第8-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星城绿湖风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寮步镇牛杨社区星城玉珑湾15号酒店楼顶兴建一建筑物,该建筑物为砖混结构结构,共4层,建筑总面积为183.2平方米,其中首层高度为4.75米,占地面积8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6.1平方米,第二层高度为4.15米,占地面积4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4平方米,第三层高度为2.25米,占地面积3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5平方米,第四层高度为7.25米,占地面积1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2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仟陆佰壹拾捌元(1050元/平方米*183.2*5%=9618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