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榆林高新市监处罚〔2022〕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办案人员综合考虑,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4板(片)超过保质期的乳酸菌饮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2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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