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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8环罚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拾柒万肆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南通市港闸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