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08环罚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环境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拾柒万肆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30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港闸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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