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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佛交罚[2021]007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12日15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南鲲大道(非驾培教学路段)检查,发现当事人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使用粤EC646学教练车从事驾培教学活动,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属于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内容 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