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佛交罚[2021]007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4月12日15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南鲲大道(非驾培教学路段)检查,发现当事人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使用粤EC646学教练车从事驾培教学活动,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属于一般情节。 |
行政处罚内容 | 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1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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