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杜爱仓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0040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84民初2408号 |
案号 | (2018)豫0184执20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成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3880497.7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44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21500元,共计64344元,由被告河南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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