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莲公(网)行罚决字[2019]514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富来森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0年9月份,富来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域名www.**.com)开通后,未在其网站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于2019年11月06日下午被我局检查发现。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受案、检查、询问、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富来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在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构成了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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