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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市监罚处〔20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诸晓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