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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马龙区局烟处[2021]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1.0元,涉及物品做如下处理:红塔山(硬经典100)国产卷烟1.0条返还云烟(软珍品)国产卷烟3.0条返还玉溪(软)国产卷烟1.0条返还云烟(软如意)国产卷烟1.0条返还红塔山(硬欣经典)国产卷烟1.0条返还云烟(福)国产卷烟1.0条返还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马龙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