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市同兴陶瓷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主父保玲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079433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临罗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2)临罗执字第006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2-03-15 |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市同兴陶瓷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志传支付货款人民币670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王志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87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临沂市同兴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477元,原告王志传负担18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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