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三(消)行罚决字〔2020〕00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以上事实有 陆永安、吴杰文的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0626号)、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广东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元整的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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