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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19日13时45分,被处罚单位车牌号为浙BX3552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鄞州区YZ08-05-b5A地块工地出发,沿学士路从北往南行驶,车辆轮胎携带泥土造成路面污染,污染带长约100米,平均宽度约0.3米,总面积约30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曾于2021年1月12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50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沈聚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