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2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9月02日,当事人宁波大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B*****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海曙区环城南路与粮丰街交叉口处,砂浆掉落在路面上,造成路面污染。经测量,路面污染面积为2.4平方米。当事人宁波大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聚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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