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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210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4日14时2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大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嫌疑,于是立即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宁波大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寇强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宁波大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被查时,宁波大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书写不规范,并无2020年11月29日以后的记录;无法当场出示安全会议记录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无法提供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一车一档及一人一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存在代签名的情况。因此,宁波大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处罚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沈聚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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