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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3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5日10时15分左右,被处罚单位车辆在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广德湖北路中学段道路行驶过程中,车辆滴漏撒污染路面,主要成分为混凝土,造成道路污染,损害城市道路约40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08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沈聚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