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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裕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457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311民初325号
    案号 (2016)川0311执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沿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7
    发布日期 2017-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贡市沿滩区龙城化工厂货款28022元,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自贡市沿滩区龙城化工厂资金占用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自贡市沿滩区龙城化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元,由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自贡市沿滩区龙城化工厂起诉时已预交,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在给付货款时一并支付原告自贡市沿滩区龙城化工厂受理费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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