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裕葵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645745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311民初119号 |
| 案号 | (2016)川0311执27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沿滩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5-16 |
| 发布日期 | 2016-08-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炬亮物流有限公司欠款108009.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分别以18009.4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3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3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3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炬亮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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