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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裕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457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542号
    案号 (2016)川0311执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沿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6
    发布日期 2016-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392563.7元及利息(其中工程价款1267834.7元自2015年7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质保金124729元自2015年8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67元,由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起诉时已预交,被告四川行健车轴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给付原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3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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