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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焯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奕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02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终19161号
    案号 (2018)粤0310执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除黄建聪、益新厂(春园物流)占有的剩余部分房产; 2、申请执行被申请人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返还上述房产之日止,其中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使用费数额为3215638.65元,2017年1月20日至实际返还期间使用费数额按照每月60561.51元标准计算,暂算至2018年4月20日为908422.65元; 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以上款项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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