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焯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奕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9****0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3民终19161号 |
案号 | (2018)粤0310执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4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除黄建聪、益新厂(春园物流)占有的剩余部分房产; 2、申请执行被申请人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返还上述房产之日止,其中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使用费数额为3215638.65元,2017年1月20日至实际返还期间使用费数额按照每月60561.51元标准计算,暂算至2018年4月20日为908422.65元; 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以上款项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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