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由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