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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DH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3民初19837号
    案号 (2021)沪0113执5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沃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广告费4,740,707.61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未清偿广告费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二、被告杨锡鹏对前述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锡鹏承担前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36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7,362.5元原告已预缴),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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