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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DH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16418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5-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乐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2062730.5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062730.5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起按照年化12%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杨锡鹏对被告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武汉慧选优品传媒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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